10月2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《汽车数据安全要求》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。其中,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》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,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、灯光显示内容、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。

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(ADS)标志灯的相关要求,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,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。随着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,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、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。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,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,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;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,标志灯应自动熄灭。此外,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,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。
近年来,智能驾驶“小蓝灯”的使用及合规性问题已引发行业关注。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羽表示,未来标准化的外部提示方式必须遵循“灯亮即责变”的原则,即指示灯的启用必须与车辆的驾驶自动化权责等级严格对应。对于L2级辅助驾驶,驾驶权仍在驾驶员手中,不宜设置外部显性提示,避免权责模糊。这盏灯应当是“责任的告示”,而非“功能的展示”。
除了自动驾驶标志灯,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出限制。根据相关要求,除发光徽标功能外,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。同时,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,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、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。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、后雾灯混合,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、后雾灯混合,以降低不同灯光信号混合造成的识别风险。针对具备亮度变化功能的信号灯,灯具调整亮度时应整体同步变化,不得通过局部光源开关切换实现光强调整。
在灯光控制方式上,征求意见稿对手势及语音控制提出限制,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,以及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。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,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。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。




